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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残疾人、退役士兵(退役后五年内)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补贴;
·本市在职从业人员(含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外省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从业人员等)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紧缺急需培训项目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补贴;参加其他培训项目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60%培训补贴;
·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含在本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紧缺急需中级以上或单项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补贴;参加其他中级以上或单项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60%培训补贴;
·以上各类人员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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